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解读《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相关规定,以帮助相关企业及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法规概述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者对进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食品原料查验记录:
(1) 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
(2) 原料的产地、供应商资质及联系方式等;
(3) 原料的外观、质量、保质期等;
(4) 查验人员签名及查验日期等。
2. 食品添加剂查验记录:
(1) 添加剂的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2) 添加剂的产地、供应商资质及联系方式等;
(3) 添加剂的包装完整性、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4) 查验人员对添加剂质量、卫生状况的评估。
3. 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
(1) 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质量合格证明等;
(3) 相关产品的包装完整性及外观质量等。
查验方法与流程
1. 方法:生产经营者应采用目测、嗅觉等感官检查方法,必要时可送交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2. 流程:进货时进行查验→填写查验记录表→查验人员签字→留存查验记录→定期归档管理。
执行与监管
1. 执行: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2. 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严格规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